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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主城區建立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(郊區無此制度),階梯價格共分三檔,一檔為戶月用水量18 m3(含18 m3)以內的,執行民用水基本價格,即3.00元/m3;二檔為戶月用水量18 m3—22 m3(含22 m3)的部分,按3.83元/m3價格執行;三檔為戶月用水量超過22 m3的部分,按6.32元/m3價格執行。對未實行“一戶一表”的分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行政機關、部門、醫院、學校等用水按3.40元/m3價格執行。階梯水量計量周期以年為單位,周期之間不結轉。